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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11月19日

ST广物: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

发布日期:2024-11-19 11:15    点击次数:123

(原标题: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)

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,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。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,实际参会董事7名。会议由董事长、总经理刘栋先生主持,部分董事现场或视频出席会议,独立董事孙慧女士委托刘文琴女士代为出席会议,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。

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:

审议通过《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》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(公告编号:2024-101)。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。表决结果:同意7票,反对0票,弃权0票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。

审议通过《关于控股孙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(公告编号:2024-102)。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,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;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。表决结果:同意6票,反对0票,弃权0票。关联董事赵强已回避表决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。

审议通过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》。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苏坤女士的辞职报告,苏坤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,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。公司董事会对苏坤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。经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提名,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,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,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。李琛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,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证明。表决结果:同意7票,反对0票,弃权0票。

审议通过《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》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(公告编号:2024-103)。表决结果:同意7票,反对0票,弃权0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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